有人说爱情是自私的,我认为这话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爱情与其它爱相比有所不同,爱情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爱恋关系,具有排它性。恋爱双方为了得到对方的爱,只愿把自己的爱给予对方一人,而不许有第三人参与。这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爱,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爱情是自私的. ,我认为也是合情合理的。
其实任何爱都有自私的一面,也有无私的一面, 我认为爱情也一样,不仅有自私的一面,还有无私的一面。因为爱情必竟是两个人的事,最后什么结果要经过双方的认可才行。假如经过你的努力追求,对方认为你的爱情不能给她幸福而拒绝你的求爱时,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从表面上看,你是选择继续,还是选择放弃,但从实质意义上看,这是一个你为什么而爱的爱情观问题。我认为爱一个人就应该让她得到幸福。假若你的爱因为各种原因,对方认为不能给他或她幸福的话,那么理智的做法,你就应该坚决选择放弃,这就是爱情的无私,也是任何爱的无私。我们说:有时放弃也是一种爱,我想就是这个道理。我认为这种爱才是一种真正的爱.,一种理智的爱,一种冷静的爱,一种深沉的爱,一种无私的爱。只有建立在这种无私基础上的爱情才会更有生命力,才会更长久,才会更幸福。正因为有这样的爱情存在,我们才会看到:两个人一生无论多么贫穷,还是遇到困境,都能始终不离不弃的感人场景。当然也会看到有时一方因为某种原因,为了对方的幸福而忍痛主动提出离婚,而对方继续不离不弃的动人故事,这种爱不知感动了多少人!而那种只想到自己不管别人痛苦,把占有对方当成自己恋爱的目的这种极端自私的爱,将会带来许多恶果。在现实生活中有这种爱情观的人一时想不通,就有可能由爱变成恨,最后造成爱的人间悲剧,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我说这样的人即使两人走到一起,也不会长久。因为他自私的爱情目的是极端自私的。目的达到了,可能对对方也就不像以前那样关心了,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种婚姻观实质上缺乏感情基础,容易造成婚姻破裂。 这种爱是一种爱的极端自私。
爱情的自私与爱情的极端自私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爱情的特殊性,爱情的自私应该说是合理的,但有时真理只要往前多走一小步就会变成错误,爱情的极端自私就是这样。为了什么而爱这个爱情观,其实从两人相爱的第一天就开始存在,只不过平时没有遇到矛盾而掩盖忽视了,在需要作出选择的关健时候这个问题就不能回避了。其实这是一块爱情的试金石,也是任何爱的试金石。爱情与爱是一个简单而又复杂的事,我希望大家都能用清醒的头脑,爱的宽大胸怀来对待爱情与爱,找到真正的爱情与爱。
错过的爱一定是美好的吗
人生有许多的无奈,也许错过的爱是最大的无奈。当初由于年轻,也可能出于无知,反正错过了一段美好的值得回忆的爱情。现在多少年过去了,岁月流失,也不能冲淡它的记忆,反而更加留念。
错过的爱真的是完美无缺的吗?其实也不一定。世界上十全十美的事是没有的,当初的美好只是还没有走进对方的生活。人在恋爱时总是把最好的一面呈现给对方,假如真的走到一起,感觉也许就不一样了,我们常说相爱容易相处难是有一定道理的。还有人是会变化的,既便当初是这样美好,但随着岁月的流失,也可能你理想中的他已经不是原来的他了,假如这样的错过也没有值得后侮的。再有人有这样一种情绪,拥有了不知道珍惜,失去了才觉得珍贵。假如她现在生活不如意,她就更会去怀念过去那段久远的爱。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我也听过这样一件真事,有两个相爱的人,由于当初父母的反对他们相爱,而没有走到一起。许多年过去了,他们又相遇了,这时男方已丧偶,女方也已离婚。为了找回当初的感觉,他们又走到了一起,结果怎么也找不回当初的那种感觉了,现在也只好无奈地生活在一起。生活中有些东西远看是美的,近看不一定是美的。像团体操远看很整齐,近看就不是这样了。生活也是如此,有些东西不能重来,过去就让它过去,只能留在记忆中远看,回忆。更何况这么多年过去了,生活习惯与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想法也不同了,要生活在一起得重新来过。
我认为人生中最重要的是把握现在,只有把握好现在,才能有美好的将来。生活中有许多美好的东西可能就在眼前,也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我们不得不让它失去。因此珍惜每一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尤其重要,让我们把握机会让人生少些遗憾吧!
婚姻,你是什么
婚姻法的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从公众普遍关注的内容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最大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即: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一。 丈母娘愁了体现男女平等
不容否认,在许多地方,传统的观念仍然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
这次司法解释引起大家广泛转载和议论,有人从人性情感的角度,表达了对这一司法解释的不赞同。其实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性质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对男女是一样的,如女方出资买房不是一样受到保护吗?在我们这个社会,大都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就是男方家里钱多,有许多房子是女方出资买的,这不是同样保护女方利益了吗?
新司法解释鼓励彻底的AA制,这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有人会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丈母娘愁了体现男女平等!
二。媳妇没份体现了公平原则
从2001年开始至今,最高法院已三次出台了针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次,主要是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问题;第二次,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的认定问题。而这次是针对房屋所有权等问题进行了细化。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已是焦点问题之一。这次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是不公平的。
同时,最高法院方面表示,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样做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三。婚姻家庭理应回归爱情本质
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婚姻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一是在结婚时,婚姻双方有可能希望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尤其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处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也可能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写上双方的名字,以免后患。
另一方面,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对房子等看得很重。其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而结婚,今后这一情况肯定有所改变。
从最高法院颁布的此次司法解释看,随着非婚同居、离婚率高的现象日趋普及,纠纷也日益增多,用法律来明确财产归属,本质上是解决纠纷的必然需要。法律应该是重人性还是重理性方面,此次司法解释选择了理性的一方,这对当前司法审判过程中解决具体问题可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但从更深的层面来说,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非治愈这些问题的良药。如何从本质上在全社会推动忠贞、责任、和谐、挚爱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观,让婚姻家庭理应回归爱情本质才是最为重要的。
和谐婚姻的几点看法
婚姻和谐不仅是构成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幸福生活里 不可缺少的一环。人人都向往幸福生活,希望婚姻和谐,白头到老。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平常,其实也不简单。
婚姻是两个不同家庭出身背景的人走到一起朝夕相处共同生活。由于从小生活环境等各方面存在差异。不可避免会产生矛盾。旧社会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我认为还是有一点道理的。当然这里的门当户对与旧社会的门当户对是有区别的,旧社会的门当户对是完全建立在金钱地位上的。而我讲的门当户对主要还是在思想观念上的相同或接近。有人说,子女怎么样首先看看父母如何?这话有一定道理。因为子女长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身上的生活习惯,性格与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消费观等对子女都有一定直接的影响,如果子女自己又不加强学习,那么生活观念就和父母不会相差太远,如果你在对对方还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你可以先看看对方的家庭如何,这样对你分析判断问题有帮助。因为现在看来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结合,而且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家庭生活观念的不同是两人发生争吵的一个根源,也是婚姻不和谐的一个潜在的危险。但我们谈恋爱时容易被爱冲昏头脑,智商为零,因此这个问题常常容易被忽视。
和谐婚姻还需要双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更重要的是相互包容。尽管谈恋爱时已经有所了解,但是现实中婚姻的双方不可能完全一致,没有一点差异。我想在没有大的原则问题下,两人要学会相互包容。包容是一个人的美德也是婚姻和谐中不可缺少的。要学会珍惜,在茫茫人海中两人从相遇到相识,从相知到相爱,从相爱到婚姻,应该说很不容易。这是一种缘份。不是有人说;爱他你就要接受他的一切吗?要知道世界上两个完全相同的人是没有的,要承认差异,要学会与不同的人相处,更何况是自己的爱人。
和谐婚姻还需要双方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学习能改变一个人的思想,读书能提高一个人的素质。时代在进步,我们的思想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我们原先的观念本来就不一定正确。随着时代的进步,原先正确的观念也会过时,这就需要不断学习。给婚姻注入新的活力。两人观念的改变首先不是我接受你的观念,或者你接受我的观念,而是要向着正确的观念靠近。这样婚姻的双方才不会争论不休,避免谁也不服谁。在这个基础上再谈包容,包容就有了标准,有了方向。
当然不能忘记的是,婚姻的基础还是相爱。假如在婚姻里掺杂太多其他的东西,可能对婚姻有影响。但在如今的商品社会里,完全不考虑物质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寻找一个平衡点,找出一个适合自己的最佳方案。但我相信爱情的力量是强大的,在这个世界上有人为了爱可以放弃一切,这样的爱能感动许多人,俱有震憾力。但这必竟是很少的,可遇不可求。你是否知道,他们之间这样的爱也许付出更多。尽管大多数人的爱还是普普通通平平常常的爱,但同样需要爱的力量,需要双方付出,这是婚姻的本质不能动摇。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和谐婚姻更有保障。大家要珍惜已经得到的爱与婚姻,搀扶走一生。
过分的母爱要不得
母亲节又过了,可能又有不少文章感恩母亲的伟大,在所有的爱中,母爱是伟大的,这是不容质疑的事实。一个人从出生来到这个世界,首先得到的就是母爱,从小到大每天都生活在母爱的怀抱里快乐成长。不能想像,这个世界假如没有母爱不知会是什么样子。所以有人会唱起“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个宝”,并引起大家的共鸣。
母爱是要珍惜的,也需要子女去体会,生活中有些事虽然很重要,但由于看起来似乎很平常,因此有人也就可能不知道珍惜了,母爱就可能如此。有人把对父母的付出看成是应该的,因为这种爱从一个人一出生就有,而且似乎家家都是如此,没有比较,久而久之就习惯了,不当一回事了。但有一天一旦失去了,可能有人会觉得。不会再有人会像母亲那么爱他时,他可能才会体会到母爱的珍贵与伟大。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有许多例子,比如健康,人从一出生时如有了健康,他会认为身体是无本买卖可以不保养,也不知道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重要,到生了大病,来到了医院才知道健康的重要。难怪有人说,你只有到了医院看到了危重的病人,你才会知道健康的重要,你只有到了殡仪馆看到因病死亡的人,才知道生命的可贵。其实平常最不引人注意的东西就有可能是最重要的东西,比如就像空气和水,平时不为人们注意,但它却是人类生存最重要的条件,母爱难道不是这样吗?
母爱这么伟大,那么是不是母爱就是完美无缺的呢?我认为还不能这么说,其实母爱处理不好也有不足的地方。假如有的母亲对子女过于爱护,从小缺乏对子女的教育,养成子女好吃懒做,任性的坏习惯,这种爱就有可能对他的一生造成不好的后果。假如有的父母对子女管得太多,子女大了也不松手,像这种过分的母爱就有欠缺,不利于子女成长。其实父母只要把子女养大了,就已经尽到责任了,子女总要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今后的路主要要靠他们自己走。对有些事父母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强加给他们,这才是正确的母爱。如果有的母亲总想从子女中得到一些好处,来作为回报,我觉得这样的母爱就有些自私了。过去我们讲养儿防老,但现在情况不同了,子女都是独生子女,本身负担也很重。而我们有养老金,养老主要靠社会,因此也没有必要把自己的未来与子女绑在一起。在这里子女的幸福是第一位的,决不能把子女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看待,我们一定要防止母亲过度的爱,使母爱变质。
我们看到社会上一些青年人犯罪,这首先是由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但也不能排除家庭的影响,其中就有父母的教育在里面!可能有些父母很有钱,子女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也可能有些父母有点权,利用权力为子女找个好工作等等。但这样做得结果是,子女往往不知道自己怎样去努力,他觉得得到是理所当然的。假如有一天生活发生变故,他们的生存能力,就可能不如其他一些生活条件不如他们的人。因此我们说,贫穷有时也是一种财富。它能教会我们如何奋斗。假如你的生活中有的东西来得太容易,你就要警惕,它有可能会使你不懂得去努力,有些东西可能来得快,去得也快。
还有总认为母爱是人间最伟大的爱,其实还有一种爱也很伟大,被称为“蓝天下的至爱”。在5.12汶川大地震到前不久的芦山大地震,我们都看到了这种爱。有许多人奔赴灾区抗震救灾,还有许多人捐款捐物,其中不少人不顾危险救助他人或孩子,甚至献出了生命,母爱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爱,它爱得对象往往只是自己的子女,而这种爱已经超出了亲情的范围,所以说是“至爱”,这是一种更大的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许它更伟大!
牢记:爱是伟大的,但是母爱有时也是需要理智的,过分的母爱要不得!
母爱的伟大与缺陷
在所有的爱中,母爱是伟大的,这是不容质疑的事实。一个人从出生来到这个世界,首先得到的就是母爱,从小到大每天都生活在母爱的怀抱里快乐成长。不能想像,这个世界假如没有母爱不知会是什么样子。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母爱,就没有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壮大。因此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母爱,热爱母亲。
母爱这么伟大,那么母爱是不是就是完美无缺的爱呢?我认为还不能这么说,其实母爱处理不好也有不足的地方。假如有的母亲对子女过于爱护,从小缺乏对子女的教育,养成子女好吃懒做,任性的坏习惯,就有可能对他的一生造成不好的后果。像这种过分的母爱就有欠缺,不利子女成长。也有的母亲对成年子女管得太多也会造成不好的后果。比如我有一个同事,她有一个女儿找了一个对象,两人相爱很深,但她认为男方条件不好,认为应该为女儿的将来着想,拼命反对,她把这理解为母爱。结果天天吵架,女儿甚至离家出走。我认为这种母爱就没有必要了。父母只要把子女养大了,其实就已经尽到责任了,子女总要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今后的路主要要靠他们自己走。父母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强加给他们,这才是正确的母爱。假如有的母亲想从子女的婚姻中得到一些好处,那就更不应该了。这样的母爱就有些自私了。过去我们讲养儿防老,但现在情况不同了,每人有养老金,养老主要靠社会。因此也没有必要把自己的未来与女儿连在一起,在这里女儿的幸福是第一位的,只要女儿认为幸福就行,决不能把女儿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看待。因此我们要防止母亲过度的爱,使母爱变质。在这里,母亲也要不断地学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实子女身上的许多毛病都来自父母的影响,可以这样说,要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子女。
另外母爱因为它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爱,它爱得对象往往只是自己的子女。因此这还不可能是一种最无私的大爱。在世界上确实还存在另外一种爱,也许它更伟大。在5·12汶川发生大地震时我们看到了这种爱,有许多人奔赴灾区抗震救灾,还有更多人捐款捐物,其中不少人不顾危险救助他人或孩子,甚至献出了生命,这是一种更大的爱。另外在平时生活中我们还看到了这样的爱,有人收养了许多狐儿,尽管他们没有血缘关系,但同样不怕辛苦把他们培养成人,这也是一种更大的爱。平常还有那种被称为“蓝天下的至爱”的慈善事业等等都是一种至高无上的爱。我认为这种爱才是天下最伟大的爱,最无私的爱。因为它已经超出了亲情的范围。
其实母爱有这些不足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天下十全十美,完美无缺的事是没有的。但我认为尽管母爱有这些不足,但我仍然认为母爱作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仍然是天下最值得颂扬的爱,感人的爱,伟大的爱。
丈母娘,你何愁之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引发了大家的关注,有人说:“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全丈母娘联合会更是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称: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在这里先不谈房产商是不是乐了,因为我没看出这项解释对房市有什么贡献,先来说说丈母娘的愁。
首先不可否认,这项解释引起一些人不满。这是因为人们长期以来,社会总是把女方当作弱势群体,因此总是觉得让男方多付出一些是应该的,最新司法解释首先冲击了这种传统思维。长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比男性低。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出了不少法规,来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的地位越来越高,尤其是经济上的独立,女性的地位已经不比男性低了。据我所知,女性现在从小读书时,成绩好的不比男性少,考取大学时的比例也不比男性少,现在拿高工资的人也不少。因此不知弱在何处?社会上现在是有许多剩女,但其中许多都是“三高”人员,在某种意义上讲,她们没嫁出去,不是钱少了,而是钱多了,要求高了。而有些条件较差的男性因为找不到对象,只好找外来妹结婚。这样造成的后果,“三高”的剩女就越来越多,这也是女性地位提高的一种表现。像这些富裕的女子,买房子应该是不困难的,她们也会要求保护自己的利益,我相信这些“三”高女也会拥护新的司法解释的。
既然如此,那为何还会引起一些人反对呢?我想坚决反对的不会是女方的子女,而可能是女方的父母。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新司法解释要改变的是一种观念,而观念有时是很难改变的。传统的观念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有一些人在一条路上走长了,就习惯了,就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了,现在突然要改变总是不太舒服。我们看到有些女方父母一生节俭,由于传统观念,拿出钱给女儿买房认为是吃亏,就是有钱,也不愿拿出来。更有些女方父母把嫁女儿当作做生意,不但不想化钱,还想挣点钱,那更成问题了。现在离婚的人很多,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其中观念的差异也是重要原因。在婚前买房问题上,其实也是一次观念的磨合,如果双方差异太大,我认为婚后的离婚可能性就比一般人大。因为子女受影响最大的是父母,如果观念差距过大,我认为还是不要结婚的好!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有助于改变这种不正确的思想,把原先复杂问题简单化了,我认为是很好的。其实父母可以想穿点,自己的钱归根到底是要给子女的,因为你是带不走的,问题是什么时候给,我觉得在子女最需要的时候给最好,最有用。而子女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如果双方父母都出点钱给子女买房子,那是最好的选择,这样就能把双方子女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那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就不会产生全丈母娘联合会要求买房时,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房产证这样的问题。退一步讲,买房其实并不吃亏,买房不是把钱化掉了,而是一种投资,当初投下钱买房的人,今天再看,不是钱少了,而是由于房价的飞涨,反而多了,如果真的碰到离婚,这些钱一分也不会少你的,你说有这样一种保险,有什么不好?比你放在家里好多了。
另外由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用的是一方父母的钱,这原本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从家庭条件来讲,也不一定男方比女方富有,因此谁出钱房子归谁是合理的,体现了公平。而公平正义是我们社会人人追求的目标,我想在这里也不能例外!
因此我觉得:如果不是丈母娘目光短浅,我不知丈母娘何愁之有?
学会珍惜-母亲节有感
母亲节又到了,又有不少文章感恩母亲的伟大 ,后悔母亲在世时没有珍惜母爱,对母亲照顾有所不周而对母亲忏侮。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东西失去后才知道珍惜?
有一个原因我想可能有些事虽然很重要,但看起来也很平常,因此就不知道珍惜。比如母爱,他从一出生就有,而且似乎家家都是如此,久而久之他也习惯了,不当一回事。但一旦失去不可能再有人会像母亲那么爱他时,他才知道母爱的珍贵与伟大。这种情况在生活中还有许多例子。比如健康,他从出生时拥有了健康,他认为身体是无本买卖可以不保养,不知道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重要,生了大病到了医院才知道健康的重要,但可能为时已晚。难怪有人说,你只有到了医院看到了危重的病人或是到了殡仪馆看到因病死亡的人,你才会知道健康的重要。要知道人一生失去了健康就失去了一切。其实平常最不引人注意的东西就有可能是最重要的东西,比如就像空气和水,平时不为人们注意,但它却是人类生存最重要的条件。
还有一个原因我想可能有些东西来得太容易,因为来得容易就不知道珍惜。可能有些父母很有钱,子女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也可能有些父母有点权,利用权力为子女找个好工作等等。但这样的子女往往不容易知道珍惜,假如有一天生活发生变故,他们的生存能力,就可能不如其他一些生活条件不比他们好的人。因此我们说,贫穷有时也是一种财富。它能教会我们懂得珍惜。假如你的生活中有的东西来得太容易,你就要警惕,它可能使你不懂得珍惜,有可能失去也快。
还有一个原因我想可能与人的本性有关。人的本性中有一种喜新厌旧的东西。喜新厌旧用在生产和科学上还有可取之处,因为人类只有不断探索新的领域,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前进。但用在家庭上就不对了。他们往往不珍惜现在已有的幸福,要去追求所谓新的生活。这样的家庭就容易出现第三者,造成家庭破裂。其实他们重新得到的生活并不一定比原来好,等到失去了再要回来可能已经来不及了。对朋友也是如此,我们不反对交新朋友,但也要珍惜与老朋友的友谊。我们是人,是有思想的人,我们应该有正确的思想来处理家庭与朋友关系,学会珍惜。
也许你的生活还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但是肯定还有别人不如你的地方,因此你在生活中一定有你值得珍惜的地方。我们一定要学会珍惜,学会珍惜是一种境界,是一种心态,也是一门艺术。我们只有在生活中学会珍惜才能活得潇洒,活得自在,才能真正做到知足常乐!
真爱
2009-04-07
人人都想有真爱。
假若你的付出,
只是为了得到,
那就不算真爱,
因为你不会理解,
有时放弃,
也是一种爱。
人人都想有真爱。
假若你的付出,
只是为了回报,
那也不算真爱,
同样你不会明白,
有时爱,
也会成为一种枷锁。
如果说爱只是,
一种付出,
那么真爱就应该是,
一种不求回报,
真心实意的付出。
不求回报,
也不是没有回报。
付出真爱时,
你没想得到,
很多时候却能得到。
付出真爱时,
你没想回报,
很多时候却有回报。
即使你没有得到,
也没有回报,
其实在你心中,
已有得到,
也有回报,
因为有人追求,
人格的高尚,
为人付出是你的快乐,
问心无愧是你的得到,
心安理得是你的回报。
真爱不是谁都能做到。
真爱是一种理想,
是一种境界。
真爱是人间的真善美,
是心中向往的目标。
我想只要人人,
都付出一份真爱,
整个人间将会变得,
更加温暖,
更多美好。
简介:这里是北风的博客,时间大约从2009年3月底开始直到今天,其中大部分文章曾发表在北风的网易博客。博客以论文与诗词为主,真实记录了作者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与观点,从中可看出作者的情怀与追求!
坚持以我为主, 以真为本, 以邻为善, 以情为重的办博理念,坚持以小草的姿态, 大树的胸怀, 打造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 有思想性的, 又有个性的博客!——这是我博客的方向!
直面现实问题,诉说独特感受,关注公正和谐,倡导快乐健康!——这是我博客的宗旨!
不与谁争峰,只想在 “传承先进文化、弘扬奉献精神、关注社会公正、促进心理健康” 的追求中, 得到一种内心的平静和人生的无悔!——这是我博客的追求!
在2009年退休以后,我在网易上开设博客,学习新知识。乐于写评论,并自学古诗词,8年时间在网易博客共发各类诗文2248篇,获得网易最高等级50级,阅读人次2324258,差不多平均每天1千人次。最后我的博友有848人,关注我的人也有866人。
作者:北风(蔡荣华)上海知青,1968年8月11日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33团,现为《老辰光网》与《黑土情杂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