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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酒商称宜宾警方跨省扣走159瓶茅台,3年后多瓶茅台缺失,警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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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8 07: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酒商称宜宾警方跨省扣走159瓶茅台,3年后多瓶茅台缺失,警方回应

澎湃新闻记者 郑朝渊、大风新闻

据大风新闻报道,四川宜宾珙县警方2023年赴沈阳查假五粮液,扣走159瓶茅台酒,酒商今年查验发现被扣押的茅台酒多瓶缺失或出现空瓶。6月17日,宜宾市公安局督审支队回应澎湃新闻,正内部调查。

6月16日,辽宁沈阳的酒商何先生夫妻反映,2023年四川宜宾珙县警方前往沈阳查假五粮液,扣走其159瓶茅台,此后警方以何先生涉嫌销售假酒移送检方起诉。

今年5月20日,何先生夫妻二人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前往珙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查验发现,多瓶高价茅台酒缺失,部分茅台酒已被开启变成空瓶。对于这一情况,现场民警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对于珙县警方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况,6月17日,宜宾市公安局督审支队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正进行内部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拨打珙县公安局政工室电话,工作人员称“采访需经过省厅批准”。

据大风新闻报道,该案历经8次庭审,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作为物证的茅台酒存在大量缺失,何先生曾申请对其真伪进行鉴定。在今年5月21日庭审中,法官回应称“关于对涉案茅台酒进行鉴定的申请,该茅台酒与本案没有关系,公诉机关没有指控”。

本期编辑 邢潭

澎湃新闻


“159瓶茅台被跨省扣押3年后多瓶失踪”,宜宾警方通报

情况通报

针对近日网传关于珙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相关信息,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提级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3月,宜宾市公安局指定珙县公安局侦办“3.24”假冒注册商标案,侦办中发现何某在该案犯罪嫌疑人焦某处购买假冒名优白酒用于销售获利。2023年5月26日,经批准,办案民警前往辽宁省沈阳市,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对何某经销门店进行搜查,现场搜查出疑似假冒某品牌及其系列酒159瓶、拔盖器1个、酒盒20个,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人员现场鉴定,其中157瓶与生产厂家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其公司生产(包装),另有2瓶因防伪标识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未鉴定。鉴定单位抽取6瓶作为鉴定样品留存,其余153瓶打包运回珙县公安局。宜宾市公安局于2023年8月7日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继续侦查,指定由珙县公安局承办。目前,该案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6月9日开庭审理。

经核实,2026年5月20日,何某及其妻子党某某、代理律师到珙县公安局现场拆封查看时,该批酒仍处于扣押时的包装状态。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何某与企业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达成了协议,赔偿金未转入公安机关账户。

感谢网友关注和媒体监督,详细案情和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后续,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公正司法,对办案中存在的用语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如有办案人员违规违纪,将严肃问责处理。

宜宾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8日

宜宾公安


查五粮液扣茅台,警方发声难解四大疑问

作者:何涛

近日,一起跨省打假案引发公众关注。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2023年5月,四川宜宾珙县警方为查办假五粮液案远赴辽宁沈阳,却在未查获假五粮液的情况下,扣走了何先生店内159瓶茅台。在警方安排下,何先生向五粮液公司支付22万元达成和解,但过了两年仍被起诉。案件审理期间,何先生多次申请查验并鉴定被扣酒品,均被驳回。直到今年5月,何先生终于获准进入警方库房查验,却发现被扣茅台有近三分之一已经缺失或开盖少酒。更令何先生惊讶的是,参与办案的辅警竟坦言,当年其实是“逐利执法”,背后有警方的“KPI考核”。

对此,宜宾市公安局很快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展开调查。通报简要介绍了办案过程及被扣押酒品查验情况,并称“详细案情和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通报还表示,后续将对办案中存在的“用语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如有办案人员违规违纪,将严肃问责处理”。

宜宾市公安局直面媒体监督的态度值得肯定。不过,仔细研读这份情况通报可以发现,它对报道涉及的内容大多没有正面回应,或者回应不足以否定报道说法,有些还增加了新的疑问。要彻底撇清“逐利执法”的嫌疑,还需宜宾市公安局乃至更高层级调查组,给出更多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

结合报道内容和情况通报来看,至少还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

疑问一:立案时间为何晚于执法行动3个月之久?报道称,检察院提交的刑事侦查卷宗显示,该案正式立案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但珙县警方早在同年5月就已跨省执法。情况通报介绍了案件办理过程,但并未否认“先执法,后立案”这一关键事实,只是把立案日期澄清为8月7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究竟是何缘故?

疑问二:警察为何替企业谈赔偿,并且名字写上企业鉴定书?报道显示,在未查获假五粮液的情况下,办案警察仍然以“带走刑讯”威胁事主,继而代五粮液公司与事主谈成数十万元的“和解”赔偿。此外,五粮液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书上,鉴定人一栏写有警察名字;而最初参与办案并直接与事主谈价的一名警察,却从侦查卷宗“办案人名单”中消失。对于以上容易引发联想的情节,情况通报均未回应,仅表述为“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何某与企业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达成了协议,赔偿金未转入公安机关账户”。

疑问三:案件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经得起拷问?根据报道,事主及代理律师对多份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具体包括:警方对何先生的讯问笔录缺乏录音录像佐证;一份提取笔录在庭审阶段出具的版本,相比原件新增了证人签名和手印;何先生在多处笔录上的签名字迹存在差异;在上家供述何先生对掺假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起诉书仍指控何先生“明知”售假。对于这些质疑,宜宾市公安局的情况通报均未回应,而这些材料直接关乎指控的事实依据和程序正义。

疑问四:对于被扣押酒品缺失、损毁情况,为何双方说法相差巨大?根据报道,今年5月20日,何先生夫妻二人在代理律师陪同下前往警方仓库查验被扣酒品,“在民警的见证下,发现有多瓶高价值茅台酒缺失,部分茅台酒已被开启变成空瓶,还有部分茅台酒只剩下一半……159瓶茅台酒中,有近三分之一已经缺失或被开盖少酒”。查验过程有视频为证。但情况通报显示,当初在搜查现场,鉴定单位仅鉴定了所有扣押酒品的外包装,并抽取6瓶作为鉴定样品留存,其余153瓶打包运回珙县公安局;而此次“经核实”,现场拆封查看时,“该批酒仍处于扣押时的包装状态”。双方说法显然大相径庭。那么,“该批酒仍处于扣押时的包装状态”的陈述,是反驳事主说法,意指“从来没有发生缺失、损毁情况”;还是一种“技巧表达”,真相是“缺失、损毁情况在打包运回四川前就已经发生了”?

以上四方面疑问并不存在“理解不同”等模糊空间,真相只可能有一个。如果事主所述属实,办案人员确实存在违规违纪情况,就该严肃追究所有相关人员责任,维护事主利益和司法尊严;如果是事主故意歪曲事实、媒体误报假新闻,也该分别承担相应后果,并还警方以清白。而无论最终调查结论如何,有一点始终是明确的,那就是:警方查办任何案件均不得违规扣押财物,对于被扣押财物不能擅自处理。

2017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2021年公安部《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均明确: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2012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此次珙县警方扣押事主茅台酒的行为,以及扣押后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之责,亦有待权威结论。

毋庸讳言,这起跨省执法事件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主要是因为被质疑为又一次“逐利执法”“远洋捕捞”。如果不能澄清上述四方面疑点,很难打消这种质疑。“逐利执法”“远洋捕捞”以罚没创收为目的,滥用公权力围猎企业,既破坏营商环境,又损害政府公信力,堪称摧毁经济的毒瘤。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禁止,地方必须保持高度警醒。期待有关部门尽快查明此次事件真相,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还法治以清明,给人民以交代。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

第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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