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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还原:官员外逃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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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14-9-1 11: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媒体还原官员外逃轨迹

8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法院,对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涉嫌贪污案进行缺席审判,该案系“我国刑诉法修订后海外追赃第一案。”外逃人员到底有多少?他们都逃往哪里?转移了多少资金?还原外逃者们的逃亡轨迹。



盘点

1。哪些人最容易出现外逃?

政府官员占外逃人员近半数

从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间,媒体公开报道的外逃人员共有51人。其中,21人为政府部门各级官员,占总人数的约一半。还有19人为国企负责人,11人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任职,其余多为企业负责人。

21名外逃官员中,多数是地方或部门的“一二把手”。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贵州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卢万里、深圳市南山区原政协主席温玲等。

19名国企负责人中,比较著名的外逃者均为“一把手”,如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宏、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等。

11名金融机构外逃人员中,比较著名的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此外,银行机构中出纳、会计等基层人员外逃的就有4人。如建行东莞分行金库原保管员林进财、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原会计杨彦军等。

2。外逃者都涉嫌哪些罪名?

官员多涉贪贿挪用巨额资金

外逃人员中,有9人涉嫌贪污受贿,7人涉嫌挪用公款,7人涉嫌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还有部分外逃人员涉嫌暗地转移财产罪、逃税罪、洗钱等罪名。在外逃人员中,涉及资金比较巨大的,多为国企负责人和金融行业者。外逃企业负责人中,多数涉及罪名是涉嫌利用职权牟利;骗购国家巨额外汇;走私普通货物、逃税;合同诈骗等。

如2003年出逃德国的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胜华,就涉嫌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

2001年出逃美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均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银行资金4.82亿美金。

2004年出逃加拿大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涉案金额达到9.426亿元。

2003年,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外逃,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3。外逃之前是否会有征兆?

案件露馅被组织谈话前出逃

梳理官员及国企负责人外逃的情况可以发现,大多数外逃官员及国企负责人出逃前均有征兆,比如其出逃的时间,多选在自己即将要被查前一段时间,尤其是组织谈话前或已有相关人员被牵连时。

如2003年4月,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处理其弟杨光荣受贿案一个月后,她向省建设厅请假,称母亲病了需要照顾,随后便失去了联系。几天后,杨秀珠出现在美国旧金山的大街上。

2006年,时任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童白言,在有关部门调查许漯高速建设质量问题后外逃。此外,2012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原政协主席温玲也是在被纪委约谈后3天,从深圳湾口岸离境出逃美国。

还有涉案者无任何征兆,如温州市鹿城区委原常委、书记杨湘洪,在带队出国访问结束前夕,突然声称“旧病复发”,滞留国外一直未归,同年11月被“双开”。

4。外逃前都要做哪些准备?

假身份证办护照整容躲追缉

案例中,外逃人员多用假身份证办真护照,甚至会找人顶替。如2009年,时任浙江省永康市委常委的朱兵与永康市兰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程外亮密谋,由程外亮找一个与朱兵年龄、身高、相貌等相似的外地人顶替办护照,以前往新加坡旅游为由冒名办护照,被顺利受理。据报道,朱兵觉得冒名办护照容易,又伙同程外亮等人到弋阳县公安局办港澳通行证,因其他情况当天未办成。后来,朱兵等人再次办理通行证,被上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时识破,出逃失败。

此外,外逃前,他们早就通过子女留学、亲属移民、开办海外公司等方式,将巨额资金转移国外。其子女多以留学、打工等为理由先行,配偶通过陪读、做生意等出境,有时甚至会假离婚,如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案发前均与妻子离婚,妻子随即与美国人闪电结婚,获得绿卡后再复婚。

为了躲避缉拿,还有外逃人员不惜整容。原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负责人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两人涉嫌挪用公款4亿,1995年,逃亡南美洲后,辗转多个国家在泰国清迈落脚。陈夫妇成为地方名流后,为彻底隐藏身份,陈满雄特意做了整容手术。但5年后,陈氏夫妇还是被缉拿归案。

5。外逃目的地国家有哪些?

51人中16人选择逃至美国

在所梳理的51个外逃案例中,潜逃目的地国家可谓“全球行动”,涉及全球五大洲,不仅有英国、美国、德国等欧美发达国家,也有缅甸、蒙古国、泰国等亚洲发展中国家,甚至还有非洲的乌干达,太平洋岛国斐济等国家。

在51人中,公开报道显示的,有16人逃往美国,约占总数的1/3;5人逃往澳大利亚;4人逃往加拿大;4人逃往泰国;6人逃往缅甸、越南、柬埔寨;有两人外逃的国家分别是新加坡、新西兰、俄罗斯;逃往德国、法国、罗马尼亚等欧洲国家的共3人。

此外,滨海甚至岛屿国家是很多外逃人员热衷选择的,如新西兰、厄瓜多尔、巴拿马等。

值得关注的是,除未公开报道外逃人员从哪里离境外,多数外逃人员选择将我国香港作为中转站,从香港离境后再辗转其他国家。

6。外逃人员现在状况如何?

超半数被缉拿三人回国自首

在51人中,有28人已归案。2名已逝,其余人仍在“跑路”。在归案人员中,公开报道中,还有3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2012年,潜逃加拿大近8年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2008年,贪官邓新志自愿被遣返,回国自首。

在上述已回到中国的外逃人员中,对其处理结果公开报道并不多,但从仅有的报道中可以发现,一部分人被判处至少8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些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甚至是死刑。自首的则相对得到了减轻处罚。

此外,对外逃人员的追赃工作在公开报道中亦并不多见。仅仅在两天前的8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法院对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在缺席情况下审判,没收其违法所得。新华社在该稿件中,将李华波称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7。逃往国外的生活怎样?

遭陷害敲诈部分人生活潦倒

据公开报道显示,部分外逃人员的“跑路”生涯并不好过。大多外逃人员,为了躲避政府缉拿选择“隐身生活”,不与外界交流。

如杨秀珠出逃时,准备投靠一个自己对他有恩的人,但这个人在把杨一行安排在新加坡后,开始要钱,并威胁杨秀珠如果不给钱会举报她。杨秀珠于是带着一家四口,在远房亲戚的帮助下逃往美国。逃到美国后,她却遭遇了一场官司。万般无奈下,杨秀珠潜逃到荷兰,生活在一间发霉、滴水的地下室,绝望透顶。2005年,她在地下室被荷兰警察逮捕后,反而觉得平静、一身轻松。

此外另据报道,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逃往美国后与情妇郝文花了一百多万美元在美国加州买了一幢别墅,开着一辆别克跑车。就在王振忠想在美国过有钱人生活时,以前在福州被他敲诈过的黑道人物,纷纷委托在美国的“福清帮”黑道向他追讨被敲诈的钱。遭敲诈后的王振忠为保护情妇独自生活,出门都要躲警察。连遇到昔日同在美国的老朋友,他都低头假装没看见。

8。外逃呈现出哪些趋势?

职务从高到低部门由热至冷

京华时报:仅仅两天前,“海外追赃第一案”刚刚落锤,对于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海外追赃为何如此难?

洪道德:在新刑诉法出台之前,一直到2012年,我国都没有专门针对财产的没收程序,既不能通过缺席审判没收非法所得,也没有直接没收非法所得的特别程序,导致嫌犯抓不回来,财产也追不回来。

京华时报:为何贪官们往往将香港作为中转站?

洪道德:之所以有很多外逃人员逃往香港,因为香港是个免签港,香港和世界上很多国家、地区都是互免签证的,因此外逃人员从香港走没有法律上的障碍。竹立家表示,从香港出逃是出境并不是出国,因此没有办法对外逃人员做出限制,也因此从香港外逃的贪腐人员较多。


京华时报:缉拿外逃贪官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洪道德:外逃人员引渡回国是否会减刑,与是从哪个国家引渡回来有很大的关系。通常,对于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中国大都是运用引渡制度中的量刑承诺,承诺回国后量刑会减轻。对于废除死刑的国家,中国会承诺不判死刑。从这两个角度上来说,外逃人员量刑适当地减轻了。

京华时报: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是否意味着能避免打击?

竹立家:贪官外逃也并不意味着真正找到了避风港,最大的风险是,外逃人员逃往的目的地是否会接受他,外逃人员的手续是否合法,和中国有没有签订引渡条约。

观察

阻断贪官外逃路我国一直在努力

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但几乎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对他们的缉拿和对官员的管控工作就没有停止过。

在我国,具体负责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门是纪委、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到外交、银行、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中央纪委处于核心位置并发挥主导力量。对于中纪委主管的案件,由中纪委负责牵头、外交部引渡、司法部负责提供司法协作、公安部负责人员押送,而在相应需要的环节,最高法和最高检也会介入。

今年3月,中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在新增加办案室基础上,新成立的“国际合作局”也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就是海外追赃追逃。据中纪委官网,该局职责包括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其实,早在1984年,中国就已加入国际刑警组织。2000年12月28日,我国颁布施行了《引渡法》;2007年1月1日起《反洗钱法》正式生效;2000年12月我国还签署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此外,2007年6月28日,我国正式加入了国际反洗钱组织。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最高检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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