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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事业奠基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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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2: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珍 于 2016-9-5 12:08 编辑

来源:法制日报



“昔日红都迹尚留,公房简朴范千秋。叶坪沙坝遥相望,谒者频来总乐游。”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珍藏着董必武1960年11月重返瑞金时写的一首诗。


董必武,湖北黄安(今红安)人,在中央苏区工作期间,曾先后担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等职。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中央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启程地瑞金,走访了多名从事苏区党史研究的专家,探寻“中共第一任法院院长”在红军长征前后令人敬仰的点滴故事。


主审红色中华反贪第一大案


1933年秋至1934年春,中央苏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但贪污浪费、侵吞公物等现象却屡禁不止,甚至有蔓延的趋势。


为此,中共中央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浪费检举运动,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严格监督,检察党纪国法的实施。


1933年12月,董必武组织制定了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文件《怎样检举贪污浪费》,决定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迅速组织临时检举委员会,对财政部、总务处、国民经济部及其所属的经济机关、其他各部及前后方军事机关一切经手款项的人员进行检查。


“事实证明,凡是检举工作开展得深入的地方,各项工作进展都很顺利。”红色文化研究专家、原瑞金法院研究室主任严帆告诉记者,如检举运动后的瑞金、于都县,扩大红军的工作分别于1934年5月和6月提前超额完成,成为全苏区的模范。


据了解,董必武年轻时东渡日本攻读法律,1917年回国后在武昌与人合办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共产党早期主要领导人中唯一受过正规法律教育并从事过律师职业的人。


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后,董必武十分重视法院的规范化建设。“他主张办案一定要有严格的手续,要有扎实的文字材料,要建立档案”。


在董必武的领导下,最高法院完善了各种审判业务机构,设立了最高法院委员会,将其作为最高审判组织;成立了最高军事裁判会议,作为审判军事案件的最高审判组织。同时,设立了看守所,并普遍设立了举报箱。


“这些措施,使最高法院的审判工作步入了正轨,开创了人民司法的先河。”严帆介绍说,董必武在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期间,还亲自主持审理了一批大案要案。


1933年年底,中央苏区发生了震惊全党的“于都贪腐窝案”(史称“于都事件”),其中,作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涉嫌渎职贪污。这是我党查处的第一个县级政权集体腐败案。


1935年3月25日,董必武遵照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命令,在最高法院组织了最高特别法庭,对被告人熊仙璧渎职贪污一案进行审判。


特别法庭由董必武担任主审,何叔衡、罗梓铭为陪审,中央司法部部长梁柏台作为临时检察长,对此案写出控诉书,提出公诉。


经审理,最高特别法庭认为熊仙璧犯有以下罪行:一是对反革命分子纵容,导致出现严重后果;二是拒不执行中央命令,对销售公债、收集粮食、修改计划及赤色戒严等重要工作,不履行职责;三是强借公款给家属做生意,使下面的干部纷纷效仿,影响严重,并包庇有关贪污案件等。


最后,特别法庭认定被告人熊仙璧犯有渎职罪、贪污罪,依法判处监禁一年,剥夺公民权一年。此案被称为“红色中华反贪第一大案”。


“董必武在中央苏区从事党的纪检工作以及在苏维埃政府从事检察工作、审判工作的时间虽然不长,但由于他有深厚的法学造诣,并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为苏维埃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严帆说,他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事业的主要奠基人之一。


率领特殊连队胜利完成长征


当时年近半百的董必武也参加了长征,历尽千难万险。


长征期间,中央纵队成立了一个干部休养连,共100多人,目的是照顾那些年老体弱、生病负伤的干部、战士以及女同志。不久,董必武被调到中央纵队总卫生部卫生支队的妇女队任队长。


董必武等人率领的这支小连队,战胜了一个个令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创造了历史的奇迹。


据瑞金市委党史主任刘前华介绍,董必武每到一个住地,就把背包一撂,总是先到战士的住宿地察看一遍,看队伍齐了没有、住房安排是否安全、伤病员有没有服药用的开水、战士有没有办法用热水烫烫脚。


“初出发时,差不多有六十副担架,途中一个人要管三四副,这是异常艰苦的工作,那完全是夜行军,又不准点火把,若遇雨天路滑,担架更走不动……休息的时候还要防着民工开小差。”董必武在《长征中的女英雄》一文中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途中的艰辛。


据介绍,长征队伍抵达黎平后,毛泽东向中央提出,分配董必武担任妇女队长、管理伤员是不恰当的,建议另行安排。董必武随后被调到林伯渠主管的“没收征集委会员”任委员,不久调入中央纵队干部休养连任党支部书记。


长征途中,董必武不仅在四渡赤水、强渡天险大渡河、翻越终年积雪的夹金山、跋涉荒无人烟的大草原时都顺利地随大部队行走,而且还时常将配用的马匹给伤病员骑用,自己却拉着马尾巴爬过雪山,拄着拐棍走出草地。


“十三个月时光,在不断地战胜敌人五百余次的堵截、追击、侧击、袭击战斗中,步行二万五千里,踏遍了大半个中国,历经了无数的艰难险阻,这是英勇无畏的红军的创作,已为全世界人惊叹为空前的奇迹了。”红军胜利到达陕北后,董必武回忆起这段长征经历时,如此写道。


九十高龄写诗概括光辉一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当天,曾经的中共一大13名代表,站上天安门城楼的,只有毛泽东和董必武两人。


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


其间,遵照党中央的部署,董必武领导并参与了废除国民党的旧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建立人民新法制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董必武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家乡的亲友以为董必武在北京做了“大官”,经常到北京找董必武“帮忙”,他一律加以拒绝。董必武曾在信中委婉地对一个亲戚提出批评:“除了法律规定的职权外,任何人没有特权。在你的思想中对这点似乎还不很清楚。”


1975年1月13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虽然年届九十高龄,又身患重病,董必武还是坚持出席了会议。会上,他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这也是他最后一次参加重大的国事活动。



“九十光阴瞬息过,吾生多难感蹉跎。五朝敝政皆亲历,一代新规要渐磨。彻底革心兼革面,随人治岭与治河。遵从马列无不胜,深信前途会伐柯。”董必武在九十虚岁生日写的七律《九十初度》,正是他革命生涯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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