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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 法院:民政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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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22-5-3 07: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京。38岁的北京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这意味着,没有人继承杨某利的房子。2014年底杨某利花115万多元买了这套房子,杨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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