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3 17:01:41 来源:上观新闻 选稿:周玮
平日8元一单的配送费,近期却涨了十几倍,某餐饮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被市民举报。
4月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价格违法经营者的查处情况。
4月1日,有市民举报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等违法经营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要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静安区安远路135号底层经营店招为“家常菜馆”的饭店,并在网络平台开设同店招的线上店铺,提供外送餐食服务。
2022年3月31日17时18分至4月1日17时20分,当事人将平均每单8元的配送费大幅调高至每单50元至100元,配送费最高涨幅超过10倍。
期间,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完成115笔配送订单,违法所得共计7466.2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恶劣,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37331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期还查处了多位经营者,其价格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比如,某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上海青”的销售价格从7.98元/500克上调为15.98元/500克,进销差价率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销售“上海青”的最高进销差价率,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某食品店在3月30日以40元/包的价格销售面类食品,进销差价率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销售同款产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王某在曲阳菜市场的摊位销售黄瓜、芸豆、豇豆时,未明码标价。经查,当事人已阅读市场内张贴的《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且知晓销售的产品应当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拟对违反《价格法》的当事人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店销售胡萝卜时未明码标价,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接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对肖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价格公示牌上丝瓜的价格为11.8元/斤,而实际售价为13元/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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