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中午,一通报警电话响起,女孩报警称父亲家暴母亲。 女孩母亲张某,此时已经与实施家暴的刘某离婚7年了。刘某发现张某与其他男人视频,便殴打她。 就在同一天晚上,在张某经营的美甲店里,刘某再次动了手,将那个与张某视频的男人打成重伤。 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近日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男子致二人受伤获刑13年半
判决书显示,2014年,刘某与张某离婚,离婚后双方依然生活在一起。 2021年4月23日12时许,在滨州市沾化区张某租住的房间内,刘某发现张某与被害人吕某(男)视频,便用张某的手机一边与吕某视频一边殴打张某。当日12时52分,张某的女儿拨打110报警称刘某对张某实施家暴,后民警出警调解处理。 刘某下楼后,在楼下碰到前来看情况的吕某,两人一起上楼,刘某向张某索要2万元钱才肯离开,张某与吕某凑齐2万元钱,张某用微信转账给刘某后,刘某同意搬出该出租房。 2021年4月23日20时左右,刘某来到前妻张某经营的美甲、美睫店,向张某索要钥匙企图搬回去。当刘某看到张某与吕某一起回店,便用双手掐住吕某的脖子,被张某拉开后,他又将吕某摔倒在地,并用店内的玻璃杯、电水壶和铁椅子朝吕某的头部砸了多下,吕某被打致重伤一级。 刘某在逃亡的路上被亲戚规劝投案自首,并在被家人接回沾化的途中被民警抓获。 此外,刘某还被指控另一起故意伤害犯罪。2012年4月16日7时许,被害人鲍某到医院综合楼门口边上停摩托车时,与时任县医院保安的刘某发生争吵厮打,刘某将鲍某的左眼部打伤,经鉴定,鲍某的伤情为轻伤。刘某与鲍某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辩称是保护家庭,二审维持原判
刘某被提起公诉后,吕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要求依法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并且判令刘某赔偿各项损失计1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经济损失77万余元。 刘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理由为:刘某并非有意伤人,他与张某虽然离婚了但是仍然一起生活,是为了保护家庭不理智实施了过激行为,是临时起意、激情伤人,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家里还有老人和女儿需要照顾,愿意积极赔偿,希望从轻处罚;虽然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吕某倒地后自动中止伤害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有自首情节,原审量刑过重,建议对其在十年至十二年之间判刑。 被害人吕某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刘某蓄意报复被害人,手段残忍、没有悔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始终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没有认罪认罚的实际行为,不能对其减轻处罚,应维持原判。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张某已离婚,却不能正确处理两人之间的关系,对张某施暴,并持铁椅子等物品殴打吕某头部多下,实属具有伤害吕某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张某已离婚,吕某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刘某殴打吕某头部致其倒地不动后离开,其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并非犯罪中止;刘某虽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吕某损失,但未实际赔偿;其家庭情况并非法定量刑情节。 因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王羽欣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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