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诈骗分子试图通过直播平台主播拥有的巨大流量,为诈骗活动引流。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付某、戴某提起公诉。
茜茜(化名)是一名“00后”主播,平时喜欢在直播平台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点滴,积累了十几万粉丝,有了这么多粉丝,茜茜也开始直播带货。今年3月,一个微信昵称叫“汐流”的人添加了茜茜的工作微信号,希望她能够推广一个名为“凯达里科技”的微信公众号,直播推广费会按照她直播时的真实观看人数进行结算。对方还宣称,只要是她的粉丝,在关注公众号后,完成里面的任务就可以赚取零花钱。按照对方的指引尝试后,茜茜确实领到了几元钱,她也放了心。
两次直播推广后,根据直播间的实时人数累计,茜茜得到了600元推广费。当她打算再一次推广时,接到了多位粉丝的私信称,在她推荐的微信公众号内损失了不少钱。了解到这一情况,茜茜立刻停止直播推广,并尝试和“汐流”进行联系,却发现被对方拉黑了。
同样在今年3月,直播爱好者郑先生在观看另一主播直播时,被推荐关注公众号“三歌科技”,通过完成该公众号派发的任务,确实领到了5元钱。后来,照着公众号的要求,他又下载某聊天APP,继续完成点赞任务,这次,郑先生也同样得到了好处费。任务比较简单,每次都有收入即时到账,郑先生放松了警惕,在客服极力推荐下,选择了利润更高的“充值返佣”任务。他根据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了“龙信商城APP”,通过抢单充值获得返佣。在对方的辅导下,郑先生很快熟悉了操作。随着充值金额加大,郑先生发现APP布置的任务难度越来越高,不可能完成,不做完任务连本金都不能返还。郑先生感觉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这两起案件,涉及的“网红”直播间、被骗的粉丝以及推广的微信公众号都不同。但在梳理案件后,民警发现,无论最初推广的是什么公众号,最后都指向了“龙信商城APP”,而负责联络“网红”直播推广的都是付某、戴某两人。在警方对诈骗团伙展开调查的同时,也将诱导“网红”主播为诈骗团伙“带货”的戴某、付某抓获。
二人交代,今年2月,他们添加了“大狗”“阿Q”(另案处理)等人的微信,承接了诈骗活动的推广任务。根据“大狗”的要求,两人去寻找主播,有偿推广他提供的公众号。根据事先约定,主播推广费会按照直播间人数的1.5倍计算,而付某二人推广的微信公众号,每增加一个关注人数,两人就可以获得55元。5月,根据“大狗”的要求,付某与吴某(另案处理)还到外地租赁窝点,招募下线人员从事推广公众号的活动,两人及招募的人员均以外号相称,相互不知道真实姓名。窝点运行当月就被公安机关捣毁。
经查,有多名被害人在观看直播后,添加了相应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要求下载各种软件,但抢单充值后却无法提现。戴某和付某分别通过增加关注数结算获利约3万元、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戴某、付某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均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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