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鹅品牌羽绒服因退换货条款的“霸王条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上海市消保委于12月1日上午约谈了加拿大鹅关联公司,并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 12月2日下午,加拿大鹅相关负责人前往上海市消保委再次沟通,提交了情况说明,并承诺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依照中国法律法规退货退款。
另外就网络上热议的话题,加拿大鹅表示, 关于网购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不过,针对于今天下午加拿大鹅向上海市提交了《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内容空洞,此份说明只是介绍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为何不能按照加拿大鹅在别的国家30天退货政策。加拿大鹅公司人员表示回去告知公司。
有关“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中消协也发表观点称,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加拿大鹅”店大欺客必将被市场所抛弃。
中消协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认为,应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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