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统文在寅前往医院,看望“慰安妇”老奶奶。(《国民日报》)
海外网1月8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8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向“慰安妇”受害人每人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的经济损失。
原告为已故裴春姬等12名受害“慰安妇”,她们认为,日本政府在殖民统治韩国时期诱骗或强迫她们充当“慰安妇”,于2013年8月提出调解申请,要求赔偿1亿韩元的经济损失。
但日本方面一直拒绝送达诉讼文书,应原告请求,于2016年1月移送正式审理。法庭走公示送达程序,于2020年4月首次开庭审理。公示送达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开审后,日本政府以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豁免为由,要求驳回起诉,而原告主张可以追究赔偿责任。另一起对日索赔案的一审也将于13日宣判。(海外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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