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5日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陈玺撼)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与下游市场的“猎奇”需求脱不开关系。有不少餐饮单位、网店打着“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招牌招揽顾客,助长了源头的非法捕捞。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监管部门已对上海35万户网络经营主体实施网络专项监测,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71条,其中47条涉及外省市平台内经营者的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上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农贸(批发)市场1418个次、商超1168个次、餐饮服务单位11611户次,归纳梳理出“长江野生”“长江江鲜”“中华鲟”等68个涉及长江鱼类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特征语义词,作为筛查经营者是否涉嫌违法违规的主要依据之一。
日前,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立案查处一起涉嫌利用“长江”字样为噱头的虚假广告案件。
7月24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网店涉嫌销售长江鮰鱼,宣称有“鮰鱼翅长江鮰鱼鱼鳍 鱼划水冷冻海鲜烧烤清蒸红烧400g”销售。经查,当事人实际销售的产品为白鲢鱼鳍。因涉嫌违反《广告法》,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8月3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在“长江禁渔”专项行动中发现,某酒店在大众点评电商平台内的店铺中展示着一款推荐菜“长江刀鱼”。经查,当事人以“长江刀鱼”招揽人气,实际上并不存在该推荐菜品。因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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