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 》( 2020年01月07日 记者邓瑞璇)
在深圳市公安局,人们不会忘记王九明、杨水桐和曾志德的名字。26年前的一场烈火爆炸中,他们用血肉之躯守卫了特区的安定。
王九明,1929年生于河南武陟,1945年参加革命,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惠阳县公安局侦查员、看守所所长、政治协理员,惠阳县法院代院长、县公安局局长,宝安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水桐,1937年生于广东海丰,1955年参加公安工作,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海丰县公安局民警、政治协理员,汕头地区公安处副科长、政治处副主任、主任、副处长,汕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志德,1962年生于广东深圳,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分队长,罗湖分局笋田派出所副所长。
1993年8月5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深圳北部的深圳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突然发生特大爆炸,同时燃起冲天大火。
警情就是命令。时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九明、杨水桐迅速赶赴现场。当时王九明正在去开会的途中,直接掉转车头奔赴出事地点。
面对熊熊烈火、滚滚毒烟和随时再爆炸的危险,他们身先士卒,组织和指挥公安民警、消防队员抢险灭火。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时任笋田派出所副所长的曾志德。他冒着生命危险,在灾情最前方奋力抢救伤员。
冲天的浓烟不断扩散,更大的爆炸随时可能发生。王九明、杨水桐呼叫新闻记者、灭火人员等赶快离开,自己仍然在最危险的地方指挥、抢救。
14时30分左右,第二次大爆炸瞬间发生,王九明、杨水桐、曾志德三人没有从爆炸中走出,不幸壮烈牺牲。事后,在满目疮痍中,杨水桐的司机凭着一条带有公安标志的皮带和一双皮鞋才认出杨水桐。
当年8月,王九明、杨水桐、曾志德被公安部追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追授为革命烈士。如今,每年的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深圳市公安局都会开展活动,纪念这些为特区发展献身的英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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