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剁手”更安全。 2017年,来自“一带一路”沿线的20国青年评选出了中国的“新四大发明”,网购就是其中之一。电商不仅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也成为了外国人最想带回国的生活方式之一。 但在另一面,假货、搭售、二选一等也成为了行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6月1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电子商务行业是个庞然大物,不管不行。《2017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7年国内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1751亿元,同比增长39.17%。而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18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将突破6亿人。 这部关系到7万亿元市场,6亿用户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将为网购带来哪些改变? 微商纳入监管 要管理电商,首先应明确谁是电商。对于这个问题,此次审议稿进行了新的界定。 三审稿指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就将二审稿中没有涉及的微商、直播“带货”者等随行业发展产生的新业态纳入了监管范围。 对于监管主体的明确将使行业灰色地带越来越小。 拒绝搭售套路 针对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遇到的烦心事,此次的电商法三审稿增加了相应条款。 搭售是一些电商惯用的套路:在消费者购买机票、火车票等票品或者预定酒店时,有可能会发现自己同时购买了一些并不知道是什么的保险、优惠券等附加商品。仔细一看会发现,这些附加产品的勾选被藏在了页面中的某个地方。在电商法中,这种套路深的行为将被整治。 电商法三审稿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如果电商平台违反了这一规定,将被责令整改并没收违法所得。值得注意的是,有搭售行为的平台还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平台售假挨罚 如果说搭售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买了东西,那么买到假货就真的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用了,对健康有害,得不偿失。哪怕发现了,维权也是一条长路。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网购到假货也并不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今年2月,中消协发布了2017年“双11”网络购物调查体验情况通报。京东、淘宝、聚美优品、考拉海购、蜜芽、国美在线、拼多多、贝贝网相关店铺均被发现涉嫌销售假货,部分售假还出自该电商自营店铺。其中,海淘店铺是假货的重灾区。 针对这样的情况,电商法三审稿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如果知假售假,或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买到了假货,电商平台也要被售假商家“连累”接受处罚。头顶上悬着这样的一把刀,平台方也会在审核商家资质,打击平台售假方面花费更多心思。 电商法对于网购平台的监管也将督促平台自查,避免劣币逐良币的情况发生。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商平台管理责任明确后,对于市场化的自我进化有相当大的改善。监管弱化和强化的电商平台,活跃度也会有显著差异。 禁止强制“站队” 电子商务法三审稿还规范了一个让刘强东也头疼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二选一”。 所谓二选一,是指电商促销活动中,一些电商平台为了保证利益最大化,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一些有实力的电商平台通过协议限制等方式逼迫商家“站队”,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利用支配势力实施垄断行为。 5月9日,京东2018财年第一季度财报公布,财报显示,京东今年第一季度服装类目增长停滞,其中女装已为负增长。京东表示,造成这种情况的就是电商二选一现象。 对此,刘强东坦言:“二选一对我们短期的财务影响确实是存在的。但是我还是想重申二选一绝对不可能成为长期的竞争优势。管理层有信心和能力在一定时间内解决二选一问题,这是一个早晚会解决的问题。” 这个让刘强东赔钱的二选一,除了让中国的电商行业蒙上阴影,还损害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在电商法二审分组审议时,就有委员呼吁应该对此做出规范。 此次,电商法三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有了法律对于市场竞争的规范,电商平台或将摒弃壁垒,把心思放到用户体验上来。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曾表示,商家和电商平台应是共生、共享、共赢关系。当前移动互联网流量红利不断减少,电商平台更应不忘开放合作初衷,以更加包容的心态,把精力放在改善服务上,靠提升购物体验度来培养消费者黏性,形成平台、商家、消费者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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