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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0后”官员被免职2年多后再度“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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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博

发表于 2018-5-2 10: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8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处发布了一则任前公示:现任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安全科技处干部邓小俭,拟任省公路管理局老干部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公示期自4月28日起至5月8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在发布任前公示的同时,还发布了《关于邓小俭同志任职的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
“政事儿”注意到,邓小俭出生于1970年11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此系其被免职两年多后再度“复出”。
《情况说明》称,2015年12月,邓小俭因违反相关规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决定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给予免去其省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处处长职务的组织处理。为发挥其专业特长,省公路管理局决定调其到省公路局安全科技处从事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在安技处工作期间,邓小俭组织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督查实施方案,开展江西公路“安康杯”安全知识辩论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邓小俭作为优秀干部被省厅推荐至江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培养锻炼。“在信访局工作期间,始终以‘信访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为工作准则,对待群众热心接待、认真解答,所负责的窗口接待来访群众1442批、3513人次。能积极化解突出矛盾,群众观念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能力得到了较大锻炼。”
上述《情况说明》称,鉴于对邓小俭的行政处分已解除,问责处理影响期已过,问责事件已妥善处理,且邓小俭对自己的过错已深刻反省,改正错误的态度良好,思想觉悟有较大提高,积极工作,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得到全局干部职工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的认可。根据省委《江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群众公认度较高,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为更好地发挥其工作踏实、耐心稳重、热情服务的特点,不断推进省公路局老干部工作向前发展,经省公路局党委研究,推荐邓小俭任省公路局老干部处处长。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对省公路局老干部处处长职位进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工作,从推荐得票、测评情况和群众反应中,对邓小俭拟任老干部处处长职位高度认可。经省交通运输厅党委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邓小俭重新任职。省交通运输厅党委经会议研究,决定邓小俭任省公路管理局老干部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政事儿”注意到,2016年6月,江西省曾出台《江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试行)》)。
其中提出,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对免职后暂时不安排职务的,《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可酌情安排临时性、专项性工作。暂时不安排职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其间其待遇按同级非领导职务对待。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群众公认度较高,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
那么,被处分的官员“复出”,需要哪些条件呢?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对“政事儿”表示,受处分官员“复出”已经常态化,现在对待干部不是将犯错官员“一棍子打死”,而是犯了错误要给相应处理,改正了要给重新任用的机会。
他认为受处分官员“复出”需要三个条件,第一是官员犯错或出现过失被处分后,要有态度、有行动,能够准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能真正认识到为什么犯错误、原因在哪里,要有一个明确的表态,虚心接受处置,之后以实际行动来改正。第二组织上要认真考察,犯错同志到底做得怎么样,组织上要给予认定,如实地做出中肯评价。第三还要取得工作单位同事和上下级的认可,对其“复出”没有异议,大家都投赞成票。
许耀桐表示,2015年12月邓小俭受到的免职处分,属于比较严重的处理。“被免职是没有时间期限的,但表现好了之后组织可以考虑其‘复出’。此次组织决定让他拟继续担任处级干部,是对他个人很大的鼓励。”
他希望今后组织部门对错误同志要进行跟踪,不断帮助、提醒、鼓励,帮助犯错同志迈过坎儿。“对这样的干部,如果重新任用,激励的效果会更好。”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规定,对中共领导干部可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及纪律处分四种问责方式。其中的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一项,指“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也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政事儿”注意到,近年来,多地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的任职做出规定。其中一些被处分官员已“复出”。
2008年9月,时任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因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吴显国被免职。2013年吴显国“复出”,任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2015年5月报道显示其已出任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今年2月春节前夕,他曾以该身份参加慰问。
“政事儿”撰稿/何强校对陆爱英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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